李卓恒,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______人民法院
再审决定书
刑监字第 号
原审被告人……一案,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___犯___罪,判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据此,依照……的规定,决定如下:
……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心内容:对一般的刑事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但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此时,公安机关就会制作《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以下就由为你详细介绍。
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公刑复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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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___日,复议/复核期限截止至×年×月×日。
年月日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