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恒,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即使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治安传唤怎能代替刑事传唤
正确适用治安传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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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的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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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会桥西公安分局迅速行动,及时查处了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华被依法逮捕。
“护士”染病
5月19日下午6时,桥西刑警大队苑东刑警队接到案件:省会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法人代表王华隐瞒非典情况,造成非典疫情扩散。市委、市政府对此案极为重视,要求立即查办。
接到通知后,桥西公安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该诊所位于桥西区蔬菜批发市场附近,4月24日收治发热病人成某。5天后,成某因治疗效果不明显转院,5 月5日被诊断为非典疑似病例,5月8日被省胸科医院确诊为非典病例。当时诊所负责人王华指派“护士”张晓花对其进行护理治疗,致使张晓花被直接感染。
“老板”开除
5月5日接到疫情通报后,桥西区卫生防疫站向该诊所下达了封闭通知书,并对诊所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和调查。而王华因怕被吊销营业执照,已于5月3日悄悄将张晓花辞退,并隐瞒了其曾在诊所工作过的情况,致使张在外停留12天。
5月14日,张晓花在灵寿县被诊断为非典疑似病例。根据灵寿县提供的情况,桥西防疫站当天对该诊所进行第二次流调,王华才承认张晓花曾参与对非典患者成某的护理治疗工作,是密切接触者,还提供了与成某间接接触的6人。区防疫站立即对该6人进行了隔离观察。5月17日,张晓花被省胸科医院确诊为非典病例。
疫情扩散
据了解,张晓花于5月3日被王华辞退后至5月9日的6天内一直停留在省会。这期间,王华与其电话联系过两次,却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任何情况。5月9日,张晓花乘公交车经正定回到灵寿老家,回家后开始发热,因害怕被隔离而到亲友家中躲藏,私自输液进行治疗,先后与31人密切接触,涉及6个乡、9个村、4个单位,造成非典疫情传播,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批准逮捕
本案中,王华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防疫部门反映情况,以阻断疫源传播。但由于其隐瞒疫情,致使非典密切接触者长时间失控,以致造成非典扩散的严重后果。
根据以上情况,桥西公安分局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犯罪嫌疑人王华报请逮捕。5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华被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