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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选择诉讼程序 如何提起刑事自诉的辩护

2021年11月27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李卓恒,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慎重选择诉讼程序

慎重选择诉讼程序


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诉讼技巧


如果肇事人触犯了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受害人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事宜。两种诉讼程序各有特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应慎重选择。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两种程序的区别,我


们将其不同特点对比如下: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刑事诉讼法院直接管辖,不能选择其他法院,而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则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选择管辖法院,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首要基本技巧。前期的文章已经充分阐述了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不同,可能会导致最终的赔偿金额相距甚远的法理。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失赔偿,而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则有可能获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是不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失赔偿的。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理,该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当事人另案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有机会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著名的球员曲乐恒诉张玉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法院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费高达70万元。可见,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很重要的赔偿权利,不要轻易放弃。


3.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无须支付诉讼费,而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则要承担诉讼费成本。


为了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可见,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各有特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应慎重选择。




如何提起刑事自诉的辩护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否则,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诉讼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Tags: 慎重选择诉讼程序,如何提起刑事自诉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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