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刑事自诉案件有关问题

2022年1月11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李卓恒,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为规范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申诉案件的顺畅审理,依据刑诉法等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各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或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有错误,且符合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具备下列情形:


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量刑明显不当的;


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申诉人或本院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本院不予审查。


五、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准确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有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应当一并列明;


原审法院的名称,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及其生效日期;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列明的再审事由;


申诉的具体请求及理由。


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署明申诉日期。


六、申诉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5日内予以补正。申诉书不得含有对他人谩骂和人身攻击等类内容。


经补正或改正后的申诉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不予补正、改正的,本院不予立案审查。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申诉人越级向本院申诉的,不予受理;


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裁定驳回申诉以及再审作出维持原判决、裁定后,申诉人以相同事由再次向本院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


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提出申诉,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八、申诉代理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委托代理人申诉的,应当向本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的,视为一般代理。


九、本院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后,依刑诉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进行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关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指不经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而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虽然不多,但因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处理不当也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消极因素。下面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进行引证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构想。


  一、自诉案件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第一条规定了对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第二类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第三类自诉案件要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对;证据不充分;的自诉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以上立法及司法解释存在四方面的问题:1、不经开庭审理,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有;先定后审;之嫌。以上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对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表述分别使用了;缺乏罪证;、;证据不足;、;证据不充分;,因以上表述均是针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有关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如何处理,所以可以认为以上表述没有本质差别,都是为了说明自诉案件的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可以裁定驳回,但没有说明是裁定驳回起诉,还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但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是裁定驳回起诉,而非驳回诉讼请求,且规定了人民法院认定 ;证据不足;、;缺乏罪证;是在;经审查;后,而不是在开庭审理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主要是强化了诉辩式的庭审功能,否定了原刑事诉讼法的赋予人民法院的庭前实质审查职权,改变了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涉嫌;先定后审;弊端。新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的审查方面实行了形式审查,而在自诉案件的审查上仍坚持实质审查的规定,可不经开庭审理而直接驳回自诉人的起诉是不妥当的,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对证据不足的处理不够完善。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侵犯个人利益而且被害人与侵害人往往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国家不主动对此类案件进行刑事追诉,主要是从尊重社会伦理及维护和谐的长幼、尊卑关系。但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就其复杂程度,举证的难易程度及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比公诉案件简单或轻微。如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五年,远比一般轻伤害要重;虐待罪取证之困难也不比普通伤害罪容易。第一条只规定了对第二类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应移送公安机关,而对告诉才处理自诉案件,如果证据不足,自诉人本人无法补充的,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应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被害人对个人无法取证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起动侦查程序,这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3、没有对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诉讼视为放弃告诉权利,是对自诉人权利的损害。我国刑事诉讼没有缺席审判制度,如果共同侵害人部分在逃,那么自诉人只起诉没有在逃的侵害人应当是允许的,但不能认为对在逃的同案人员放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Tags: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刑事自诉案件有关问题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在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 2.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刑事自诉案件有关问题
  • 3.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 上诉申诉期限有多长时间
  • 4.立案多久才被网上通缉 轻伤二级加网逃怎么量刑
  • 5.慎重选择诉讼程序 如何提起刑事自诉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