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监局采购LV
云南安监局采购LV,根本不是什么稀里糊涂不认识,而是弄懂了看准了再下手。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早就不是什么秘密。
近日,中共大理州纪委再次发文通报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其中,州安监局违规采购办公用品、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11月,州安监局在设备采购中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致使采购物品清单中出现路易威登等国外品牌,引发网络热议;违反规定借用州安全生产协会桑塔纳轿车1辆、大众途观越野车1辆,州技校综合服务中心马自达6轿车1辆。州纪委给予州安监局局长常建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重新公开招标将影响采购项目实施的;
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采购时间紧急,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
货物或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一揽子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备采购公告,且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发布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之日止已超过二十日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年度已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采购项目预备招标公告,且自发布预备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发布正式招标公告之日止已超过二十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分批采购采购标准相同的采购项目中第二批以后的采购项目,且已事先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预备分批招标公告的;
公开招标不能成立,需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的。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