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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确定天津、云南等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承担量刑规范化的扩大试点工作

2017年6月1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近日,最高法院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确定我院连同天津、辽宁、福建、湖北、广西、湖南、云南、陕西等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一道承担量刑规范化的扩大试点工作。

作为参与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的唯一基层法院,我院将承担罚金刑量刑规范化的试点工作。接到试点任务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马上进行专题研究,迅速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淦华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严剑飞任副组长,刑庭、少年庭、调研科、办公室、法警大队负责人任组员的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4月28日下午,我院召开了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会议。严剑飞副院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全体刑事审判人员等参加了此次会议。严剑飞副院长传达了最高法院于4月1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最高法院指定我院开展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决定,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最高法院确定我院作为全国唯一基层法院代表,开展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既是最高法院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同时也为我院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平台。院党组认为,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主动依靠党委领导,争取上级法院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精心组织试点方案,分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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