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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因带孩子矛盾杀死外婆 故意杀人的赔偿问题

2017年6月10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奶奶因带孩子矛盾杀死外婆

扬子晚报讯,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带孩子的奶奶和外婆,因为生活习惯和带孩子的方式不同,产生了种种摩擦。奶奶一怒之下,竟将孩子的外婆杀害在家里。公诉人问王秀英,杀害吴乐萍时用的是什么工具,王秀英答了“说不清”三个字,接着又开始混乱不堪,一会儿说“我不清楚,我要清楚不可能害亲家母的”,一会儿又说“人肯定是我杀的”,说着说着突然开始剧烈抽泣,并伴随着剧烈的身体颤抖,过了好一阵才平复下来。之后,王秀英断断续续地讲述了作案之后的所作所为。她说,杀害吴乐萍之后,她洗了手上的血,抱着小孙女去投案自首。因为不知道派出所在哪里,还问了小区的保安,保安让她到菜场边上的一个社区警务室去报案,警务室保安接待她之后,立即通知了警察。原来,王秀英因患“烟雾病”,曾于2010年在南京脑科医院做过左脑手术,手术后失语过相当长一段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30左右,王秀英用家里的木凳袭击了吴乐萍,将吴乐萍砸倒在地后,又用菜刀砍头部、水果刀捅颈部的方式,将吴乐萍杀害。经法医鉴定,吴乐萍的致命伤都在颈部,在水果刀的刺戳下,其颈部多处动脉和静脉离断,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

故意杀人的赔偿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

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鉴于王秀英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其家人在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家属100余万元经济损失,请法庭依法判处。法院审理后表示,将择期宣判。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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