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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看守所民警强奸前妻获刑三年半

2017年7月19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夫妻离婚后,女方因为孩子的监护问题找男方“谈判”,不料被男方强奸。男方案发前的身份,是看守所民警。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因孩子问题两人见面

  45岁的被告人宋某,案发前为看守所民警。

  据法院审理查明,宋某于2010年2月21日晚,在海淀区双榆树知春里其家中,强行与前来交涉探望孩子问题的被害人胡某(即宋某前妻)发生性关系。

  次日,被告人宋某被公安机关控制。按照宋某的供述,2010年2月21日下午,前妻胡某到幼儿园强行把儿子接走,被宋某的姐姐发现后又把孩子抢了回来。当晚8时许,他在家里吃饭喝酒时,前妻来按门铃,他不想见就一直没有开门。

  僵持20多分钟,宋某开了门,二人就孩子的问题展开谈判。据宋某供述,聊了一会,他拽着胡某的胳膊让胡走,但胡某就是不走,并走进卧室躺在床上。

  宋某称,前妻先脱了衣服,他才把衣服也全脱了,之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二人因孩子的问题不欢而散。

  庭审期间,宋某多次称,二人2007年离婚后,前妻就曾在他住处过夜,自愿与他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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