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2017年7月21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1)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
  • 2.逮捕的目的及作用
  • 3.双规的威力来自何处
  • 4.逮捕与拘留
  • 5.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