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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争抢过期食品 什么是聚众哄抢罪

2017年12月26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武汉市民争捡过期食品

2016年10月17日,新蓝网记者接到反映称有人在黄陂汉口北食品仓库周围争抢捡过期食品,接到反映的记者来到事发地黄坡汉口北食品仓库,发现惊人的问题,食品仓库将大批量积压的各种过期变质食品,扔倒在路边臭哄哄的垃圾场,被一些人看到后,又翻出争相抢捡,“嘴馋”者把捡到的奶油巧克力、鸡块、凤爪、糕点、罐头、黑糖、鸡蛋等食品就在现场吃。现场还有人开着各种车辆,整车的一车接一车的往家里拉,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制止,有的人还挑灯夜捡,问题食品流向社会不计其数。

什么是聚众哄抢罪

市民成群结队,拉帮结伙争抢食品仓库倒掉的过期食品,属于捡拾仓库的废弃无主物,并不触犯法律,不构成聚众哄抢罪。那么什么是聚众哄抢罪呢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 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

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

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

第四,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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