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2018年2月10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刑法解释: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规定刑罚和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本条所确定的原则,既是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刑事司法应遵守的原则。在制定和修订刑法中,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都规定了较重的处刑,对于所犯罪的性质、情节比较轻的,如过失犯罪等,规定的处刑比较轻。也就是说罪重,规定的刑罚就重,罪轻,规定的刑罚就轻。在刑事司法中也应遵守这个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判多重的刑,重罪应重判,轻罪轻判。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和罪过大小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当,不能重罪轻判,判轻了,不利于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也不能轻罪重判,判重了,容易造成犯罪分子对法律和社会的抵触心理,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因此,必须使罪与刑相称,罚当其罪。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拘留转逮捕多久判刑 网络贩婴被抓判刑多久
2.当党员已经严重违反刑法时党组织应给予什么处分 经济案怀孕以后会坐牢吗
3.刑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对票据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4.醉驾被羁押看守所多久可以判刑 一般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5.抢夺他人手机并摔毁如何量刑 重伤二级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