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诉讼代表人
2018年3月23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单位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要讯问诉讼代表人,听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有利于审核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让其行使辩护权,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这也是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在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2.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刑事自诉案件有关问题
3.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 上诉申诉期限有多长时间
4.立案多久才被网上通缉 轻伤二级加网逃怎么量刑
5.慎重选择诉讼程序 如何提起刑事自诉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