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拘留后要如何处理

2018年4月7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
  • 2.逮捕的目的及作用
  • 3.双规的威力来自何处
  • 4.逮捕与拘留
  • 5.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