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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

2021年3月28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李卓恒,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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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作为诉讼案件中证明事实的重要材料之一,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走向,掌握有利证据的一方基本可以取得案件的胜诉。证据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证据作为诉讼案件判决时的支持材料,法律法规对其的保存时间都有着相关约定。那么,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

一、原始证据概念

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二、原始证据保存时间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各类证具的保存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也只能参考一般证物的保存时间。

1、档案至少30年,证据至少15年。

2、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3、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4、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依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字第77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的“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处理。

至少保存15年,有些重大案件中的证据保存时间可能还会更长。如果证据跟随诉讼档案进行一同保管的话,那证据的保存时间就跟档案一样长,为60年。有关原始证据保存时间的相关说法,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进一步疑问的,可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手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此时就需要补强证据来为我们的证据做补充说明。但补强证据并不是随便就能够提供的,他有一定的规则需要我们注意和遵守。今天,的就来和您讲讲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

一、补强证据

补强证据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 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

一般而言,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1、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

2、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那么补强证据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讨论的就是证据用作补强证据的前提条件,亦即补强证据的证据资格。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此有相似之处,都认为要成为补强证据,

二、补强证据必须满足的条件:

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

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和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

三、我国的立法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意见被告人供述需要不强的规则。

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两个要素,即与案件有关、不受佐证支配。并且,补强证据需要满足3个条件,证据力、担保真实能力、独立来源。我国法律对补强证据的提供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参与刑事诉讼时,请根据法律要求来提供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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