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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2016年8月3日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pian.com/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终局时直接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所谓案件的实体问题,是指诉讼主张的提出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主张。
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结果,是国家意志在具体案件中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不能改变 .因此,判决只能在调查案件事实后的终局阶段作出。判决一经作出,既标志着实体问题的解决,也标志着程序审理的结束。刑事判决根据其法律适用的结果可以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有罪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时所作出的判决。有罪判决又可分为科刑判决和免刑判决。
科刑判决是确认被告人有罪,决定给予适当刑事处罚判决。免刑判决是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了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法定免刑情节而免除对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判决,无罪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对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视为有罪时所作的认定和处理。
判决书是判决的法定表现形式,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执行判决一律以判决书为依据。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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